一、歐盟專利申請定義
《歐洲專利公約》確立了歐洲專利制度,旨在加強歐洲國家在工業產權領域的合作,以便通過單一的授權程序在若干個締約國或所有締約國獲得專利保護。歐洲目前建立的組織有:歐洲專利局(EPO),負責歐盟發明專利的受理,審查,授予歐洲發明專利權等工作,目前有38個成員國;歐盟內部市場協調局(OHIM),負責受理、審查、授予歐盟外觀設計權,同目前有28個成員國。歐洲各專利組織不受理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實用新型通常由各個國家自己的專利局受理。
二、歐盟專利申請好處
1.簡化申請手續,只需提交一份專利申請,授權后既能得到成員國的法律保護;
2.節省申請花費,避免向各個國家申請的費用;
3.語言選擇靈活,申請采用英、法、德三種語言,較大的選擇語言的自由,減少在語言翻譯上的費用。
4.歐洲專利局采用檢索與審查分開進行的程序,有利于申請人對專利申請及時處理,和 國際專利合作條約的協調。
三、歐洲發明專利申請需要材料
1.請求書;
2.申請人和發明人的姓名、郵編、地址及國籍身份證或護照,如果申請人是法人的話,還應包括法人代表的姓名);
3.申請人簽署的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提供原件,申請人或申請人的法人代表簽署,無須公證);
4.摘要、附圖、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申請時必須提交英文申請文件);
5.優先權證明材料(要求優先權時)應指明優先權號和優先權日,并提交優先權證明文件。
四、歐盟外觀專利申請需要材料
1.申請專利的公司資料,包括英文或是拼音的公司全稱,公司的英文地址以及電話傳真郵箱等;
2.要注冊專利的產品資料以及六視圖;
3.一份申請中可以包含同一專利分類下的多個產品,費用相比分別單獨申請便宜;
4.若主張存在國內注冊的優先權,需要國內已在先注冊的優先權外觀設計的官方證明的副本以及對應的英文或法文翻譯。此類文件可在提出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