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異議的時間
商標異議的時間在三個月的公告期內,一旦過了這個期限,該商標就會注冊成功,無法再申請異議,只能申請商標爭議。如果異議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可以順延到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二、申請商標異議
如果發現公告上的商標和已注冊的商標存在相同、近似行為,亦或者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可以向商標局申請商標異議,申請商標異議的有三種方法。
1、到商標注冊大廳申請
如果到商標注冊大廳辦理,需要帶齊相關的材料到商標注冊大廳提交申請,材料包括有異議申請書、異議理由以及事實依據,并且附上相關的證據。提交完畢后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最后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異議的費用。
2、通過郵件材料申請
準備好上述提到的材料,其中異議申請書可以在當地商標局官網上下載,之后通過郵局郵寄到商標局。
三、答辯流程
商標局在收到商標異議申請之后,會進行形式審查,如果審查結果符合受理條件,會開具受理通知書,并寄發給爭議雙方。
爭議雙方收到答辯通知書后,就要開始進行答辯,被異議人需要在收到答辯通知書之日起的30天內做出答辯,如果不作答辯,視為放棄答辯,商標局會撤銷該申請商標。在答辯期限過后,商標局會對雙方提供的證據材料進行審核,如果異議方證據更為充分,會撤銷該爭議商標,如果被爭議方的證據更為充分,則保留該申請商標。如果對于裁定的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的15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