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是指沒有經過注冊商標所有同意,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這個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明知某上商品假冒別人的注冊商標,卻仍然銷售;偽造、擅自制造別人注冊商標的標識,或者銷售這些標識的行為。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商標侵權問題是一項法律性、政策性及其操作性很強的工作,它既涉及到立法、司法和執法等層面,也涉及到經濟、文化、政治、外交等領域,因此是一項巨大的、復雜的系統工程。作為注冊商標所有人,發現自家商標被侵權應該怎么維護呢?
1、行政途徑。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投訴,請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侵權案件進行查處。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作出行政處理,對涉嫌構成犯罪的侵權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并追究侵權人的刑事責任。
2、司法途徑。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被侵權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院通過審判程序,維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合法權益。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