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編權,是著作權人享有的以其作品為基礎變更其表現形式或使用方式,重新表現其作品內容的權利。改編權是著作權人享有的一項權利具有著作財產權的內容。著作權人通過行使改編權,可以給自身帶來經濟利益,故各國著作權法及關于著作權的國際公約均規定了著作權人享有對其作品改編的權利。
一、如何正確使用改編權?
改編權可以由作者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改編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不改變作品原來類型而改編作品,如將長篇著作縮寫為簡本。二是在不改變作品基本內容的情況下將作品由一種類型改編成另一種類型,如將小說改編成劇本。
如果有人想對已有的作品進行改編,并作為商業性使用,應當取得原著作權人的許可。只有著作權人或者經著作權人授權的他人對作品的改編才是行使著作權的行為,未經許可的改編行為如果不具有法定免責事由,則是一種侵犯著作權的行為。改編者對改編作品享有著作權,但是其行使著作權時不得損害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權。
二、使用改編權的注意事項
對作品進行改編,是在原作品基礎上進行的再創作。作者對自己的再創作享有著作權,但是,改編者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在進行改編之前,應當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在其改編作品中,必須指明原作品的名稱、原作者的姓名、原作品的出處等;應忠實反映原作者的情感和意愿;應向作品原著作權人支付報酬。
如果第三人需要使用改編過的作品,必須得到原作品著作權人和改編作品著作權人的雙重許可。同時,改編者也無權阻止他人對同一作品進行相同的再創作行為。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