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合同有哪些類型
一、許可使用合同主要內容
(一)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指著作財產權的何種具體權利,例如復制、發行權,還是表演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等。
(二)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
(三)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常指使用作品的地域范圍,例如發行范圍,和許可使用的時間效力,即合同期限。修訂后的著作權法修改了原來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10年的規定,而是由當事人自行約定。
(四)付酬標準和辦法。根據修訂后的著作權法,付酬標準和辦法由當事人約定,也可以按照國家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報酬。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按照國家制定的標準支付報酬。
(五)違約責任,指當事人沒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承擔的責任。這是幾乎所有合同都必備的條款,旨在保證合同的履行。
(六)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著作權法只能規定著作權合同的主要內容,不能規定到十分具體的合同內容。實踐中的合同具體內容仍需要當事人自己約定。
二、權利轉讓合同主要內容
(一)作品的名稱,通常是作品的標題,應當說,這不僅是權利轉讓的內容,在許可使用合同中也是必不可少的內容。
(二)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除“轉讓”二字外,權利種類和地域范圍與許可使用合同的概念相同,不贅述。
(三)轉讓價金和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內容同許可使用合同,不贅述。
(四)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概念與許可使用合同的相同,不贅述。
三、其他常見著作權合同
1、出版合同
2、表演合同
3、攝制電影合同
4、報刊出版
看的辛苦不如直接問??! 商標;專利;版權;法律